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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布
        
        
        
        
            健全政風組織功能,執行主管職期輪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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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強化政風人員獨立超然工作立場,避免同一主管久任同一職務,因人情包袱等因素,致無法公正執行職務,有效發掘機關弊端,本部徹底執行政風機構主管任期制度,93年執行政風主管職期輪調61人;自88年7月起實施迄93年12月底止,累計調任718人。
二、法務部實施政風主管職期輪調制度,除可避免前述人情包袱之壓力外,亦可因政風主管更動,增益工作歷練,結合不同的創新作為,增加政風活力,提升機關政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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