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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政風司)分析採購異常及缺失,發掘採購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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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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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發掘機關採購弊端,落實政風工作責任,法務部督促各級政風機構於93年參與機關採購監辦作業計89,590次,並結合各機關「採購案件綜合分析」,勾稽篩選異常,93年計提列採購異常案件167案,移送檢調機關偵辦36案,發揮採購稽核功能,有效提昇防貪績效。
二、採購案件綜合分析,係指各政風機構對於所屬機關經辦之採購案件,逐步建立採購標的名稱、得標廠商、金額、招標方式、採購規格、廠商資格等相關資料成完整的資訊資料庫,再藉由資訊系統交叉分析功能,勾稽篩選異常狀況,從中發掘弊端缺失,提供各級政風機構及時防弊或查處之參考。
三、為有效發掘機關採購弊端,法務部要求各政風機構按季登錄機關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案件於「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並藉助資訊系統主動清查過濾與交叉比對,從中勾稽篩選重大採購異常,諸如意圖規避公開程序分散採購、圍標、綁標、洩漏底價等情事,予以長期追蹤分析,針對歸納彙整之採購程序缺失,研擬防制方案,提供機關作為改善之參考,以防止貪瀆弊案發生或擴大,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採購程序,確保機關採購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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