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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陳部長頒發檢舉賄選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並呼籲民眾勇於檢舉,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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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3.11.25
法務部陳部長今天在法務部親自頒發八十四年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王滔夫賄選案件之另一半檢舉賄選獎金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給檢舉人,基於對檢舉人身分保密之必要,檢舉獎金由承辦該案之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范文豪代為受領,並將由台南地檢署將該獎金秘密轉交予檢舉人,以獎勵該案檢舉人勇於檢舉賄選、協助政府淨化選風之貢獻。
本案係八十四年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時,當時臺南市之現任立法委員王滔夫企圖以賄選方式尋求連任,透過選區內之各地樁腳整理出支持度較高、預估具有賄選成效之投票權人,製作成樁腳名冊,由其親自或由樁腳,依名單交付每一名投票權人五百元,在台南市約發給七萬餘名投票權人,總計約三千五百萬元之賄款。全案經查獲後,於八十五年一月間,由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王滔夫等1,768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4,121人,不起訴1,071人。依據行政院訂頒的「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於該案經判決有罪確定後,檢舉人共可獲得總額一千萬元之檢舉獎金。法務部在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滔夫有罪後,先於八十六年一月二十日依規定核發一半檢舉獎金五百萬元給本案之檢舉人;其後歷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更審,前後九年,終於在九十三年七月八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王滔夫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三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確定,王滔夫並已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入監執行。法務部於接到台南地檢署陳報上開確定判決後,經審查符合給獎規定,乃擇定今日正式頒發另一半之五百萬元獎金,並藉機呼籲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既能領取高額獎金,又可改善選舉風氣,利國又利己。
法務部自八十五年以來迄今,依據行政院訂頒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總共已發給387件賄選案件之檢舉人,總額達二億一千零九十七萬五千元之檢舉獎金。到目前為止,連同本案在內,總計有二位檢舉人因所檢舉之立法委員候選人業經判決有罪確定,分別已領得總額一千萬元之獎金;並有三位檢舉人,因所檢舉之立法委員候選人,已經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業經法務部分別先發給一半之五百萬元獎金,待判決有罪確定後,將再發給另一半之五百萬元獎金。
針對今年年底的立法委員選舉,法務部奉行政院游院長之指示,除透過各種媒體持續宣導反賄選以外,並已研擬「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獎金核發要點」陳報行政院,未來將頒發每案最高五百萬元之查察賄選獎金給辦案的檢、警、調人員,以鼓勵查察賄選之士氣。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規劃在各警察分局,由檢、警、調人員共同組成的「抓賄霹靂小組」,也將在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揭牌啟動,期能以更精進、更積極、更機動之方式,統合國內的檢察、警察及調查機關之整體力量,全力發揮查察賄選之戰力,執行查察賄選之作為,以達到讓選民拒絕賄選、樁腳不敢賄選之具體目標,並展現較上次立法委員選舉更佳的績效。
法務部要再一次呼籲全民踴躍檢舉賄選,共同維護一個乾淨的選舉;同時也要警告企圖賄選的候選人或椿腳,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因為全國的檢、警、調人員已經佈署了綿密的查賄網,如果賄選,一定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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