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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對「各監獄、看守所等處購置液晶電視供收容人收看」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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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對「各監獄、看守所等處購置液晶電視供收容人收看」的誤解
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近來各媒體對本部規劃為各監獄、看守所等處購置彩色影像接收器供收容人收看一事,多所誤會,為免以訛傳訛,本部特此澄清如下:
一、該筆經費完全取自多年來各監所收容人平日作業所得累積而成的「監所作業基金」,該基金目前已有三十多億元,性質上屬於收容人的福利金,既非由政府編列預算,更不是慷老百姓納稅錢之慨。
二、各監所於民國八十一年呂有文前部長任內,就開放收容人可藉由自行購買,以乾電池供電的掌上型電視、收音機,在舍房內自由選擇收看無線電視台及收聽廣播,本部規劃在舍房內裝設彩色影像接收器,將可減少收容人購買電池負擔、降低環境污染,並使無資力購買電視的收容人也可一同收看影片。
三、彩色影像接收器僅播放機關統一放映的教化影片,收容人不但無法選擇影像內容,亦無法利用該接收器收看其他節目或影片。
四、台灣各監獄、看守所均有教化空間狹小、功能欠佳以及教誨人員不足的窘境,為充分利用收容人晚餐後、就寢前的時間或例假日的空閒,利用舍房內的彩色影像接收器,統一播放特定教化影片,實為解決現階段教化困境的一大福音。
法務部矯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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