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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行政院院會於九十三年九月八日通過法務部陳報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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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法律事務司
近年來電腦科技日新月異,利用電腦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情形日漸普遍,再加上各類型商務行銷廣泛大量蒐集個人資料,對個人隱私權之保護,造成莫大威脅。由有甚者,詐欺集團更無所不用其極大量的蒐集民眾個人資料,從事詐騙或恐嚇之不法行為,嚴重侵害民眾之權益。然而規範個人資料保護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因係於八十四年八月間公布施行,適用主體有行業別之限制,僅適用於徵信業等八類行業,一般行業及個人均不受規範,保護之客體又只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不包括非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對於保護個人資料隱私權益規範不足。為使本法規範內容得以因應急速變遷之社會環境,法務部爰整理國內學界及實務界之修法意見,並參酌各國個人資料保護之立法例,經召開多次公聽會與研討會後,研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於九十二年十二月間報請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邀集各機關召開三次審查會議後完成審查,並於九十三年九月八日提請行政院院會通過,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上開修正草案,共五十五條,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之主體與保護之客體,均予以擴大。另並增訂諸多行為規範,如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公布施行,相信必能遏阻目前個人資料遭不當外洩濫用之情事,發揮立竿見影之功效。上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可至法務部網頁「法務事務司」「重要措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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