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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布九十三年二月份各地檢署貪瀆起訴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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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二月份各地檢署貪瀆起訴統計資料 一、本部自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四十四個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二、二0四件,起訴人數五、三一八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貳佰參拾伍億貳仟參佰參拾柒萬陸仟肆佰肆拾貳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九三人(占百分之五.五一)、民意代表三八九人(占百分之七.三一)、中層薦任公務人員一0六0人(占百分之一九.九三)、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七一五人(占百分之三二.二五)以及一般民眾一、八六一人(占百分之三四.九九),從比例上分析,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合計占總起訴人數的百分之三二.七五。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四十四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三年二月),新收案件計四、六三八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五年十一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五、七七五件,減少百分之一九.六九;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二、二0四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二、0六四件,增加百分之六.七八;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五、三一八人,較執行前同期之四、八九二人增加百分之八.七一。 三、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以後,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貪瀆案件方面,迄至本(九十三)年二月止四十四個月,比八十八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二月減少百分之五.四0,比八十七年七月至九十一年二月減少百分之八‧六五,比八十六年七月至九十年二月減少百分之一四‧三三。惟起訴件數方面,八十九年七月以後之四十四個月,比八十八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七.七八,比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一一.五九,比八十六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一一‧七六。至於起訴人數方面,八十九年七月以後之四十四個月,比八十八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二‧四九,比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一.九九,比八十六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八‧一一,說明貪瀆案件收案件數雖微幅下降,但起訴件數與人數,卻比較過去同期大幅提升。另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該方案迄今,分析起訴件數及起訴人數:在起訴件數方面總計有二、二0四件,起訴人數五、三一八人;平均每月約起訴五十件、起訴人數一二一人。相較於本(二)月份起訴件數一六件、起訴人數廿一人,本月份所屬檢察官偵辦貪瀆起訴件數及人數似有偏低,此應與各檢察署檢察官投注大量人力於總統大選之查察賄選有關。其次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來看,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三年二月總共起訴五、三一八人,就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一、三七0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七七人(占此部分二八三人之百分之二七.二),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六四0人(占此部分九00人之百分之七一.一),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九○人(占此部分一八七人之百分之四八.一),總計判決有罪者達八0七人,占上述確定判決一、三七0人之百分之五八‧九(定罪率)。而各地檢署貪瀆案件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者,則以金門地檢署定罪率百分之一百最高,另以基隆地檢署百分之一七‧一最低(此數據係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實施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偵結起訴及起訴後確定判決之統計,不含舊受案件)。 四、分析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所屬公務人員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三年二月貪瀆起訴人數:中央部會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九七0人,占總起訴人數五、三一八人之百分之一八.二四;各地方政府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二、三三三人,占總起訴人數五、三一八人之百分之四三.八七。若以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間被起訴人數比率占貪瀆案件總起訴人數百分比分析,則以財政部三.四四、交通部四.一二及高雄市政府九.一0、台北縣政府三‧六三、台北市政府三.二0、台南縣政府三.一八等超過三個百分點者較高,顯示業務性質與民眾接觸較多或都會地區之機關被起訴人數及比率較高。 五、以上統計資料業置放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訊息公告」欄內,歡迎自行瀏覽參考並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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