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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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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稿 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有關某電視媒體於今日(二十五日)晚間新聞中,報導臺北行政執行處將小潘潘(本名謝千惠)於電視台錄影節目結束後,強行將人帶走一事。臺北行政執行處於晚間表示,報導顯有誤會,該處今日係將執行命令送達謝小姐本人,並向其詢問有關黃任中遺產狀況。該處辦理本案,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等相關法規執行。 臺北處表示,該處據相關新聞報導及資料,得知謝小姐因處理黃任中相關事務,可能知悉其遺產狀況,今日下午為送達執行命令及調查有關黃任中之遺產狀況,欲前往謝小姐住所,進行瞭解。因謝小姐當時於電台錄影節目,再與其聯繫後至該錄影處所會面,並偕同回謝小姐住處,進行調查有無其所保管保險箱之事,並制作執行筆錄。該處今日相關程序,均係依法定程序辦理,並經謝小姐本人表示同意後進行,並無某媒體報導,該處強行將人帶走等情。為進一步瞭解黃任中之遺產狀況,該處已通知謝小姐於明日(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到處說明本案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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