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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施部長指示台東地檢署研究以緩起訴處分金提供二位家境貧困同學獎助學金幫助她們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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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06.08
據報載台東縣大武國中原住民學生林文珊、陳怡瑄,今年國中基測經加分後均可進入高雄女中就讀,惟因家境貧困,祇好分別選讀免花錢之長庚護專、慈濟護專,以減輕庭經濟負擔。法務部施部長得悉媒體報導後,非常關心二位原住民同學求學之事,特別指示台東地檢署研究以緩起訴處分金方式,提供二位同學獎助學金,幫助她們完成學業。
今(8)日上午台東地檢署檢察長宋國業特別前往大武國中,向該校校長葉神保及林文珊、陳怡瑄同學表達,法務部施部長非常關心二位同學因家庭經濟無法負擔就讀高雄女中的問題。宋檢察長表示,必要時台東地檢署願意以緩起訴處分金提供二位同學獎助學金,直到學業完成告一段落,希望能完成二位同學就讀高中的心願。
按緩起訴處分制度,係刑事訴訟法在民國91年2月8日修正通過的新制度,一方面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要求被告參與社會公益。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檢察官認為適當時,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緩起訴期間,並得命被告向指定之國庫、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或其他遵守或履行事項。緩起訴期間屆滿,而未被撤銷,對於被告的犯罪,就不予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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