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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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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自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56個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2,618件,起訴人數6,251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6,194,680,385.26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351人(占5.62﹪)、民意代表459人(占7.34﹪)、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214人(占19.42﹪)、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008人(占32.12﹪)以及一般民眾2,219人(占35.50﹪),從比例上分析,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合計占總起訴人數的32.38﹪。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56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7月至94年2月),新收案件計5,488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4年11月至89年6月)之7,241件,減少24.21﹪;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2,618件,較執行前同期之2,665件減少1.76﹪;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6,251人,較執行前同期之6,126人增加0.40﹪。
三、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貪瀆案件方面,迄至94年2月止56個月,比88年7月至93年2月減少7.92﹪,比87年7月至92年2月減少13.56﹪,比86年7月至91年2月減少18.39﹪。起訴件數方面,89年7月以後之56個月,比88年同期減少0.19﹪,比87年同期增加2.07﹪,比86年同期增加0.73﹪。至於起訴人數方面,89年7月以後之56個月,比88年同期減少0.79﹪,比87年同期減少4.48﹪,比86年同期減少6.25﹪,此部份數據顯示貪瀆案件收案件數、起訴件數、起訴人數等各方面數據漸趨持平或下降。另該方案自89年7月執行迄今,起訴件數總計2,618件,起訴人數6,251人,平均每月起訴件數47件、起訴人數112人;本(2)月份起訴件數11件、起訴人數26人均較平均值為低。末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89年7月至94年2月總共起訴6,251人,就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2,173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16人(占此部分457人之25.4﹪),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879人(占此部分1,371人之64.1﹪),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229人(占此部分345人之66.4﹪),總計判決有罪者達1,224人,占上述確定判決2,173人之56.3﹪(定罪率)。而各地檢署貪瀆案件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者,則以臺東地檢署定罪率90.3﹪最高,另以基隆地檢署15.8﹪最低(此數據係89年7月1日實施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偵結起訴及起訴後確定判決之統計,不含舊受案件)。
四、分析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所屬公務人員89年7月至94年2月貪瀆起訴人數:中央部會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1,167人,占總起訴人數6,251人之18.67﹪;各地方政府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2,614人,占總起訴人數6,251人之42.25﹪。若以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間被起訴人數比率占貪瀆案件總起訴人數百分比分析,則以財政部3.62﹪、交通部3.70﹪及臺北市政府3.82﹪高雄市政府8.11﹪、臺北縣政府3.49﹪、桃園縣政府3.28﹪等超過3個百分點者較高。
五、以上各類統計資料業置放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訊息公告」欄內,歡迎瀏覽並下載運用;如有任何興革建議,請洽本部政風司(第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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