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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布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裁罰案件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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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近12年以來的執法成果,並強調將逐年提高財產申報實質審查的抽查比例至25%,列為94年至97年度中程施政計畫的策略績效目標。
據法務部統計,從82年9月1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以來,截至今年4月底,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被法務部裁罰的案件總計912件,總計罰鍰金額達新台幣6790萬元。其中逾期申報財產被裁罰的有84件,罰鍰金額計718萬元,故意申報不實被裁罰的有828件,罰鍰金額達6072萬元。公職人員被裁罰最多的前三名分別是「採購主管人員」(264件,占28.9%)、「主計主管人員」(156件,占17.1%)、「公立各級學校校長」(153件,占16.8%),上述三類申報人被裁罰的件數約占總數的六成。
法務部政風司分析公職人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不實的原因主要包括:漏報配偶的財產、漏報繼承的不動產(含配偶繼承);漏申報親友以申報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的財產;漏報房屋基地所在的土地;漏報存款的利息、股票股利:誤認為每個帳戶存款達100萬元才須申報;未補登存摺詳細查詢,僅憑記憶亂申報,或者直接以前一年的申報資料草率填報;誤認為上櫃股票不需申報;申報債務(如貸款)時沒有扣除已償還的金額;誤認為申報日期(財產資料基準日)須與申報表送達政風單位的日期相同。
為減少申報人因不瞭解法令而被裁罰,法務部政風司持續督導政風單位加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相關規定的宣導,如在定期申報前舉行說明會,讓申報人瞭解如何正確申報。另外為避免申報人逾期申報而被裁罰,也要求政風單位在申報截止日前,再次提醒申報人按期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審議裁罰案件中,有部分被裁罰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的情形是溢報存款達百萬元以上者,此種情形雖不能證明是否與貪瀆或洗錢有關。惟為結合陽光法案加強反腐敗及反貪污作為,該部政風司已清查整理近三年曾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被裁罰的人員名單,將函請政風單位加強查察此等人員執行職務有無違常及不良風聞,並適時簽報機關首長作為調整職務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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