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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修法「財產遽增 將須說明」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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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04.22 有關自由時報94年4月22日頭版頭條新聞登載「財產遽增 將須說明」報導一文,本部澄清如下: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因立法院第五屆會期屆滿不予繼績審議,該修正草案現退回本部重新檢討研擬中,如何修正尚未定案。 二、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是否增訂刑事處罰條文乙節,本部係依立法院法制委員會92年4月28日召開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就有關「故意申報不實」、「財產異常增加無法說明」等行為研議增訂罰則條款,本部將於本(94)年度重新通盤檢討本法案廣徵各界意見,審慎研議,俟定案後報行政院審查,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報載情形僅是修法可能方向之一,但目前尚非本部定案政策,本部所草擬法案,尚須報請行政院審查通過後,由行政院會銜考試院及監察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相關修法方向及內容尚未定案,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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