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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依規定停止檢察官宋宗儀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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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法務部人事處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宋宗儀,因涉嫌貪瀆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本(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裁定羈押,法務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發布命令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職務。   法務部表示對於檢察官之品操,一向非常重視,凡涉及貪瀆及風紀案件之檢察官均予最嚴厲之處分,以肅官箴並收惕勵之效,宋檢察官涉嫌貪瀆,除刑事責任由檢調偵辦外,蒐證齊全後將作行政懲處,移送監察院審查轉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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