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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93年11月份各地檢署貪瀆起訴案件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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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自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53個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2,541件,起訴人數6,083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6,097,269,210.26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329人(占5.41﹪)、民意代表456人(占7.50﹪)、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175人(占19.32﹪)、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1,959人(占32.20﹪)以及一般民眾2,164人(占35.57﹪),從比例上分析,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合計占總起訴人數的32.23﹪。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53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7月至93年11月),新收案件計5,411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5年2月至89年6月)之6,824件,減少20.71﹪;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2,541件,較執行前同期之2,481件,增加2.42﹪;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6,083人,較執行前同期之5,871人增加3.61﹪。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有所提昇。 三、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貪瀆案件方面,迄至本(93)年11月止53個月,比88年7月至92年11月減少5.99﹪,比87年7月至91年11月減少10.50﹪,比86年7月至90年11月減少16.38﹪。起訴件數方面,89年7月以後之53個月,比88年同期減少0.43﹪,比87年同期增加7.81﹪,比86年同期增加4.87﹪。至於起訴人數方面,89年7月以後之53個月,比88年同期減少1.59﹪,比87年同期增加0.63﹪,比86年同期減少3.96﹪,此部份數據顯示貪瀆案件收案件數、起訴件數、起訴人數等各方面,伴隨執行時間增加逐漸發揮嚇阻作用,整體成長率漸趨持平。另該方案自89年7月執行迄今,起訴件數總計2,541件,起訴人數6,083人,平均每月起訴件數48件、起訴人數115人;本(11)月份起訴件數35件、起訴人數86人均較平均值為低。末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89年7月至93年11月總共起訴6,083人,就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2,015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09人(占此部分420人之26.0﹪),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819人(占此部分1,269人之64.5﹪),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218人(占此部分326人之66.9﹪),總計判決有罪者達1,146人,占上述確定判決2,015人之56.9﹪四(定罪率)。而各地檢署貪瀆案件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者,則以臺東地檢署定罪率90.1﹪最高,另以基隆地檢署16.7﹪最低(此數據係89年7月1日實施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偵結起訴及起訴後確定判決之統計,不含舊受案件)。 四、分析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所屬公務人員89年7月至93年11月貪瀆起訴人數:中央部會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1,128人,占總起訴人數6,083人之18.54﹪;各地方政府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2,570人,占總起訴人數6,083人之42.25﹪。若以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間被起訴人數比率占貪瀆案件總起訴人數百分比分析,則以財政部3.70﹪、交通部3.75﹪及臺北市政府3.78﹪高雄市政府8.27﹪、臺北縣政府3.42﹪、桃園縣政府3.16﹪等超過3個百分點者較高。 五、以上各類統計資料業置放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訊息公告」欄內,歡迎自行瀏覽參考並下載運用;若有任何建議,請洽本部政風司(第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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