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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94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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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94)年度法務部推動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案,請各大學校院相關系所自3月起,依附件格式逕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推薦有意願並符合條件之學生。 相關資料及表格請至法務部網站「保護司」「重要措施」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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