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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成立專案推動小組因應刑法修正案通過後長刑期受刑人之收容問題;並推動宗教進駐監所,增進教化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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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月16日記者會資料 法務部矯正司 一、成立專案推動小組因應刑法修正案通過後長刑期受刑人之收容問題 刑法修正案現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於95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通過後,矯正機關將面臨長刑期受刑人收容及處遇之問題。按自95年7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施行以後,陳報假釋困難且難以矯治必須長期收容之受刑人除受無期徒刑者外,尚有「刪除原連續犯及牽連犯規定改以一罪一罰」、「數罪併罰有期徒刑提高至30年」、「重罪三犯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治療無效果者不得假釋」等部分之受刑人,因此將造成監獄內受刑人總人數及長刑期受刑人之人數增加。為因應施行後部分受刑人刑期延長而衍生之監獄超額收容、戒護警力不足、長刑期受刑人管理處遇及教化、老年受刑人之處遇等相關問題,法務部爰擬成立專案推動小組由矯正司,檢察司、保護司、人事處及會計處指派相關人員參加;部外人士邀請司法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計處及研考會派員代表,並邀請民意代表及法律、犯罪、社會、刑事政策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針對(一)長刑期受刑人之指揮執行。(二)長刑期受刑人之整體收容規劃及期程。(三)將來監獄超額收容及戒護警力不足之因應。(四)長刑期受刑人戒護管理、處遇、作業、教化及更生輔導機制連結。(五)老年受刑人之管理模式、教化輔導及處遇等議題進行研商,並擬定整體因應對策及規劃收容期程。 二、宗教進駐監所,增進教化功效 為能結合宗教團體,藉由宗教進駐服務以提昇收容人靈性層面之思考,穩定其情緒,增進教化之功效,法務部決定由天主教、基督教與佛教等三大宗教團體進駐矯正機關,協助推展教誨收容人的業務。 法務部目前實施宗教進駐的試辦機關為嘉義戒治所、花蓮戒治所及臺中少年戒治所,教誨對象為毒品犯收容人,並由天主教、基督教與佛教全天進駐協助教化工作。日間分上下午兩時段以團體與課程教授方式進行;夜間則依收容人之需要,以個別諮商或輔導方式教誨。另為使收容人能全天融入宗教世界,各機關皆依收容人之宗教信仰分區(分房)管理。 政府人力有限,民間資源無窮,未來收容人之矯正工作勢必借重更多的社會資源,尤其是宗教洗滌人心的力量更不容忽視,惟宗教進駐監所之方向與成效,尚須經過評估,故法務部目前僅指定上開三所機關自94年3月1日起試辦一年,視其成效再推廣至全國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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