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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專案清查詐領造林獎勵金及禁伐獎勵金涉嫌貪瀆不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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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風司)新聞稿 94.8.30 法務部(政風司)專案清查全省23縣市政府辦理造林獎勵金發放業務,發現9個縣市、17個鄉鎮市公務人員涉嫌貪瀆不法,所涉金額高達2億4642萬6343元。 法務部(政風司)為瞭解全省各縣市政府辦理造林獎勵金發放業務所涉弊端,要求各縣市政府政風室執行專案清查。本項清查自94年4月8日起至8月19日止,歷時約4個月,動員23縣市政府政風室進行相關清查作業,發現9個縣市的17個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涉嫌貪瀆不法,所涉金額高達2億4642萬6343元。根據法務部(政風司)分析,詐領造林獎勵金及禁伐獎勵金之犯罪態樣有下列9種類型: 1、造林人申請無償配撥種苗仍發給自備種苗補助金。 2、溢發新植撫育費或造林管理費。 3、造林獎勵金領取人與造林地所有權人不符。 4、發放造林獎勵金林地面積逾造林地地籍面積。 5、同地號造林地於不同年度重複申請造林獎勵金。 6、造林地已供其他使用非屬林業用地,仍發放獎勵金。 7、造林地未達砍伐期終止造林或未善加管理,未向申請人追償獎勵金。 8、造林樹種及數量未符規定標準,仍發放獎勵金。 9、同地號造林地同時申請造林獎勵金及禁伐獎勵金。 法務部(政風司)同時表示:本次清查期間,有部分山地鄉鎮因造林面積廣大,且辦理造林獎勵金之發放業務已歷時多年,造成涉案人數眾多,清查不易,無法於本次清查截止前完成。已要求各該政風機構持續辦理清查事宜,以期透過全面性清查作為,有效打擊不法貪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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