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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5年(89年7月至94年6月)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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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08.17 法務部為執行掃除黑金政策,結合檢察、調查、政風三股力量,配合偵查行動編組,鎖定19種易滋弊端類型業務,自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5年(89年7月至94年6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2,779件,起訴人數6,678人,高雄市政府累計177件,累計人次513人,被起訴人數占7.68﹪,台北縣政府3.83﹪次之,臺北市政府3.68﹪第三;中央各部會則以交通部3.58﹪最多,財政部3.43﹪居次。 上開數據係以在該時段起訴者為基礎,惟貪瀆犯罪之發覺及偵查起訴曠日廢時,故與犯罪發生之時點,每有相當之時間差,本期起訴之貪瀆案件未必係在本期所發生,且該起訴占貪瀆案件總數比例排名,須扣除未偵辦案件之黑數,及各縣市政府公務員額不同等因素,並不能完全代表各部會、縣市的貪瀆指數,是以上開數據中部分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被起訴人數比率偏高者,尚不足以完全反映當前及偵辦時各政府機關政風廉潔程度。以臺北市環保局為例,其文山清潔隊作業車輛之駕駛涉及集體侵占油票案,犯罪事實係發生於84至85年間,案經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3年6月20日起訴44人;另高雄市環保局於85年間發生負責各行政區清潔隊作業車輛之駕駛涉及集體侵占油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0年6月28日起訴278人;高雄市監理處於84年1月至91年3月間發生監理人員涉嫌考照弊案,於91年12月25日起至92年5月30日止陸續起訴22人,各該縣市政府扣除前開案件涉案人數後,呈現被起訴比例相近,且犯罪時間亦均發生在上該起訴時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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