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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有關「查黑中心走入歷史」之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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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94年4月15日中時晚報第四版刊登「查黑中心走入歷史」一文,本部澄清如下:
一、目前設於高檢署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及各二審檢察署之四個特偵組(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特偵組),係在89年7月1日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所設立。惟因四個特偵組設在二審檢察署,運作以來遇有聲請羈押、搜索或提起公訴之作為及起訴後之實行公訴,均須由一審檢察官向配屬之地方法院為之,一、二審檢察署檢察官間曾有協調之問題及審級管轄之爭議。
二、法務部於92年間向行政院提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研議改造特偵組,將二審之特偵組移至五個一審檢察署(台北、板橋、台中、台南、高雄),高檢署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改為「查緝黑金行動督導中心」,負責督導各一審特偵組辦理黑金案件,更規劃原二審特偵組檢察官可以調一審辦事之方式,續至一審特偵組辦案,以求經驗傳承。惟因93年5月19日立法院第五會期法制、司法兩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審議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時,多位立法委員提案要求本部在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有關特別偵查組法制化之規定修法完成前,應維持現行運作方式,不得改變。
三、本部為尊重立法委員之意見,將視法院組織法之修法方向及進度再予以評估因應,乃報經行政院同意維持現行運作方式。故目前本部關於特偵組之運作仍維持現狀,持續辦理本部掃除黑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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