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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布
        
        
        
        
            法務部針對治安維護研提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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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新聞考資料
94.04.12
部長今天晚上召集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召開緊急會議,針對治安採取下列幾項措施:
1.	針對重大危害治安假釋案件從嚴審核。
2.	各地檢署對於轄區內重大治安案件,檢察長應隨時掌握狀況,並即時指派檢察官實際介入指揮偵辦。
3.	請台高檢謝檢察長與刑事警察局侯局長密切連繫,適時採取有效的偵查作為。
4.	殺警奪槍案請轄區檢察長指派重大刑案專案小組檢察官偵辦。
5.	對於符合羈押要件應即依法聲請羈押,檢察官並應與當地警察局密切連繫,於移送書內,載明相關事證,必要時口頭說明並協助蒞庭。為求羈押不疏漏,並責由檢察司研訂內勤檢察官對於危害治安案件之被告聲請羈押具體參考標準。
6.	公然挑戰公權力的行為,應從重求刑。
7.	針對張錫銘案,請謝檢察長責成台南地檢署指派幹練檢察官緝兇,進駐指揮所就近指揮偵辦。
8.	部長指示,請最高檢吳檢察總長,近期內召集各級檢察長,召開危害重大治安專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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