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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賄選標誌標語設計徵選競賽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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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賄選標誌標語設計徵選競賽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法務部
目的:配合94年12月三合一選舉,落實乾淨選舉杜絕賄選,本活動希望以簡潔有力視覺設計,來傳達對於台灣杜絕賄選的創意表現,並透過全民共同參與達到反賄選宣導目的,使社會大眾能快速直接認識杜絕賄選民主升級的精神。
時間:即日起至 94 年 9月15日止 (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作品規格:請以組合方式應用繳交作品,含:一個主要標誌圖形、一個標語標準字設計,以及二種組合應用方式。
徵選須知:
1.作品呈現方式請依照上圖排列/製作,以A3紙繪製。
2.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3.設計之標誌作品用色請維持在「3色」以內,務必於繪圖紙正面右下角註明標準色、輔助色代號及標準字體。
5.每人每件作品請分別以「彩色稿」與「黑白稿」繳交,以平面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覆蓋 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200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以上( 並附電子檔以JPG格式存檔)。
6.作品設計理念需以文字輔助說明(200字以內)。
7.作品務必力求「簡單易懂、原創美觀」為原則,同時需考量橫式、直式及應用之方便性。
8.一稿不得二投,經獲選後之作品版權歸法務部所有;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9.其餘參賽文件或作品正、反面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 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送件方式: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 含電子檔 ),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
法務部保護司 收
收件地址:100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506室
註:
1.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反賄選標誌 ( Logo ) 設計徵選比賽」活動。
2.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3.請避免沿用法務部近年來反賄選宣導之包公圖騰視覺影像,希以民眾當家作主全民反賄為將來為主軸,設計出創新且具美感之標誌圖樣。
評選方式:將於收件截止後進行評選:
初選—由法務部進行初審。
決選—由法務部聘請專家共同決定或公開投票方式徵選。
評選標準:
* 創意表達50 %
* 色彩搭配及整體美感25 %
* 相關應用可行性實用性25 %
活動獎勵:
● 金賞獎 乙名,榮獲獎金六萬元及獎狀乙紙
● 銀賞獎 乙名,榮獲獎金三萬元及獎狀乙紙
● 銅賞獎 乙名,榮獲獎金一萬元及獎狀乙紙
● 優等:五名,每名榮獲獎金五仟元及獎狀乙紙
( 以上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得獎公佈:2005年9月底—獲選者名單將公佈於法務部網站。
後續擴充活動:1.反賄選海報及相關文宣樣式等設計。2.擇期公開表頒獎表揚。 3. 配合各地反賄選宣導活動,舉辦巡迴作品展示活動。
洽詢聯絡:法務部保護司張江明先生,聯絡電話:(02)2316-7374
注意事項:凡報名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 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參賽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本辦法主辦單位有權不經通知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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