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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報載大安溪砂石盜採案傳有檢察官收賄發佈新聞稿說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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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有關聯合報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報導「中縣大安溪盜採砂石案 驚傳檢察官收3500萬」乙案,經查本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於九十一年九月十日接獲民眾書信檢舉,指稱本部中部特偵組偵辦大安盜採砂石案,有涉案業者透過檢察官介入關說,疑有收受賄賂之情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於接獲檢舉後,己分案偵辦。嚴厲肅貪、掃除黑金,係法務部最重要的施政,本部絕不容許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本部已要求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儘速查明,如確有檢察官涉及不法,自應嚴予偵辦,本部絕不護短;如未查有檢察官涉及不法情事,亦應迅速釐清事實對外界澄清,以維護檢察官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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