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佈新聞稿說明藝人吳安雅接受觀察勒戒裁定釋放經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754
藝人吳安雅接受觀察勒戒裁定釋放新聞稿
關於臺灣臺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前受觀察勒戒人吳安雅(藝名:安雅),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送臺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受觀察勒戒人吳安雅經該所依本部規定之「觀察、勒戒十天作業流程表」,於九十一年九月四日(勒戒第十日)完成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評估,該所即將吳安雅隨同其他完成評估之受觀察勒戒人計有二十二名之「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按通常收送文件程序於當日下午二時左右,送交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發室。
臺北看守所於當日(九月四日)下午五時四十分,接獲臺北地檢署開出裁定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受觀察勒戒人之釋票,該批陳送裁定之受觀察勒戒人計有十四名被裁定無繼續施用傾向且應於當日釋放,經辦理相關出所手續後該批被裁定無繼續施用傾向之受觀察勒戒人於下午六時三十分許依規定釋放。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