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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佈關於台灣台北監獄楊姓受刑人未通過假釋審查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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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監獄受刑人楊○○相關資料:
一、基本資料:楊○○ 男三十二歲,花蓮縣人,犯強盜、強姦罪,初犯,刑期十六年(刑期終結日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花蓮縣人,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入台北監獄執行。
二、該受刑人假釋案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經台北監獄假釋審查會議以五比四未通過,其理由係再犯可能性仍屬中、高度,宜再留監內為相關之接續治療。
三、外出就學評估:依「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之規定,受刑人行狀善良必須「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該級責任分數抵消三分之二」,方符合規定,該犯目前尚不符該辦法外出就學。
四、因重大事故返家探視評估: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受刑人因重大事故,有返家探視必要時,經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准用前項規定。」 ,但必須於戒護人員陪同下二十四小時回監。所謂「重大事故」,再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受刑人遭遇非經其親自前往不得解決之問題,得准其返家探視,戒送辦理註冊後休學,似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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