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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佈新聞稿澄清「政風機構提供忠調資料」之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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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某晚報於本(六)月七日報導指稱「法務部高層要求各單位政風室每月要提報一次忠誠資料,再由法務部彙整向行政院游院長提報各單位異常人員」及「有關『由調查局主管』的『機關保防』,法務部也要求政風單位成立『政風調查及審計督導協調會報』,未形諸文字卻悄悄的運作」等情,皆與事實不符,本部特鄭重聲明如下: 一、政風機構自八十一年改制成立後,即嚴守依法行政原則,從未辦理忠誠調查工作。媒體所報導每月提報資料應係本部政風司為貫徹部長對政風機構應「廣結善緣、發掘問題」之工作指示,並發揮政風機構防貪及維護機關安全之機制與功能,自九十年九月起,要求各級政風機構按月填寫「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陳報機關首長,並循政風體系彙報本部政風司擇要簽陳部長,再視需要轉陳行政院院長。此係政風機構職掌內應辦事項,絲毫未涉忠誠資料。 二、政風機構協辦機關保防工作係依據行政院第七十二次治安會報決議事項辦理,並非法務部之要求,亦絕非媒體所載「未形諸文字卻悄悄的運作」。 三、至於本部與審計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遵照 陳總統於去(九十)年六月卅日在「政府團隊研習營」致詞時希建立政風單位與審計單位共同防制貪瀆之聯繫機制之提示,於同年十一月一日召開研商加強聯繫共同防制貪瀆會議,獲具體共識:各機關採購稽核小組執行稽核作業,若發現違法涉有貪瀆之虞,除依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規定程序辦理外,以及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行為之嫌,除依審計法規定程序辦理外,均得副知法務部(政風司)。該會議之宗旨在於防制貪瀆情事,無涉「機關保防」,因此,媒體所載法務部要求政風單位成立「政風調查及審計督導協調會報」以運作「機關保防」業務一節,完全背離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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