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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會商決議華航空難未尋獲罹難者家屬自六月十日起可向澎湖地檢署聲請核發死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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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九十一年六月六日邀集內政部、財政部等機關協商華航CI—六一一班機失事後有關核發未尋獲罹難者死亡證明書之會議。查該班機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八分許失聯後,經各單位日夜打撈罹難者,仍有一百二十二位罹難者迄今遺體尚未尋獲。惟本件航班機空難係自三萬多呎高空解體墜落,距今已十多日,已尋獲同機罹難者遺體一百多位,如經相關機關調查而確定為該班機之乘客或機員無誤者,可確定已無生還之可能,與失蹤人生死不明狀況自有所不同。復因未發現罹難者遺體,檢察官無法開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惟該班機乘客幾均已罹難乃不爭事實,為顧及家屬辦理除戶、保險、撫等權益,與會之內政部戶政司、財政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公會等機關,基於上開理由均同意由澎湖地檢署在罹難者家屬提出聲請時,出具死亡證明書,以方便家屬憑辦上開事務。 罹難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親屬,依上開順位,攜其身分證明及中華航空公司發給之搭機證明、罹難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向澎湖地檢署聲請核發死亡證明書。因該署人力有限、且機關關防僅有一個,故家屬聲請時間,自九十一年六月十日至十四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許,至澎湖馬公空軍基地澎湖地檢署服務中心(服務電話:(0六)九二六一一七一)聲請;另為顧及家屬之便利,澎湖地檢署亦派員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至十六日(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在松山機場二樓「行政院處理華航六一一班機空難善後聯合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二)二七一九一0二二)受理家屬之聲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後於上班時間至澎湖地檢署聲請。 法務部聯絡電話:(0二)二三六一九五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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