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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陳部長表示一年內推動修法將偵查中通訊監察書的核發權由檢察官轉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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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陳部長在今天就職二週年之記者會中表示,為了避免讓現行監聽票的核發程序,成為我國人權指標的負擔,同時為了不讓監聽票的核發,再繼續使檢察官長期蒙受不白之冤,甚至因此使掃除黑金、打擊犯罪的豐碩成果,遭到抹煞或抵銷,法務部決定在一年內推動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偵查中通訊監察書的核發權,由檢察官轉給法官。 陳部長表示,法務部考慮如此做的原因是,近二年來因為強制處分之決定權問題,使檢察官之執法蒙受許多不白之冤,檢察官辦案之辛勞及成果常因強制處分決定權之行使所背負之原罪而抵銷,對所有檢察官甚為不公平。法務部希望藉由主動修法扭轉社會對檢察官的評價,讓檢察官在辦案績效倍受肯定之餘,也可以獲得重視人權的正面評價。 事實上,自過去羈押權及搜索權之規定修正以來,所有檢察官均能審慎執法,掌握證據後才聲請法院羈押或搜索,故聲押及聲搜之許可率分別在百分之九十左右及百分之九十三以上,可以證明檢察官並沒有濫用強制處分權情形。雖然監聽是偵查機關辦案的利器,但如人民對執法機關質疑監聽之妥當性及合法性,將使執法機關之公信力嚴重損傷,因此,法務部必須正視這個問題,並予以解決。 法務部呼籲各界能給予檢調機關辦案上之大力支持,檢察官雖隸屬行政部門,但具強烈之司法官屬性,必須透過立法儘速使檢察官的身分定位確定並獲得保障,檢察官執法之中立性及客觀性才能獲得確保,行使檢察職權才能獲得人民更多的信賴。另外,充足的檢察人力及辦案資源,更是提升檢察官辦案成效最有效而直接的方法,失去強制處分決定權的檢察官,必須要有更充足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持,才得以彌補強制處分權流失對辦案造成的衝擊,讓站在第一線的檢、警、調人員不因偵查中強制處分權的變動而減損辦案能力及辦案效能。法務部今後將會持續為爭取檢察官身分職務的保障及人力資源的補充盡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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