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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表示該部與軟體廠商簽訂大量授權契約均遵守採購相關法令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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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有立法委員於今日(五月一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本部昨日與台灣微軟及台灣賽門鐵克公司簽訂大量授權契約乙事,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獨家議價規定之嫌,此與事實完全不符,謹澄清如下: 一、行政院游院長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之行政院院會中指示「智慧財產權的維護,是國家知識經濟發展的基礎,政府除了要嚴格執法,取締非法盜版犯罪外,另外一方面更要以身作則,不論預算多少,率先建立使用合法軟體的觀念,帶動社會尊重智慧、保護創意的風氣。我們保護智慧財產權將依法行政,不計代價」,法務部本次大量授權之採購,即係遵奉行政院游院長之指示辦理。 二、本次採購並非獨家議價,而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上網公告採購內容,決標結果亦將依政府採購法上網公告,採購程序完全合法。 三、本次購案係為達成辦公室自動化,而購置應用軟體使用授權。採購微軟Office軟體之理由為 :Office 內包含之各項應用軟體向為政府各機關、工商業界以及個人最普遍使用之應用軟體,各機關間文件交換及公文製作亦大都以此軟體為之,故採用此軟體有助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與外界之資訊交換與流通。 四、立法委員所指之Linux軟體,乃屬作業系統之一種,其對應之作業系統應為微軟之Windows作業系統,而非Office,查本部本次標案並未購買Windows個人作業系統。 五、又本部並未獨鍾微軟公司之軟體,本部陳部長亦早已指示資訊處成立軟體評估小組,積極測試其他軟體,未來若有其他軟體可達一定程度之普遍性、相容性,本部並不排除採用其他軟體。 六、本部身為執法機關,絕對遵守所有採購相關法令與程序。本次採購除為增進辦公室自動化,提高服務品質與效率之外,亦在貫澈行政院院長之指示,建立政府全面使用合法軟體之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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