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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佈新聞稿澄清有關軟體使用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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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內經指定使用特定軟體之人員,其使用授權皆已取得合法授權。為提升辦公室生產力及增進使用之便利性,法務部近期確有與軟體公司洽談增購軟體使用授權之購案,惟並無報載需花費10億元預算情事,特此澄清。中時晚報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報導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電腦軟體分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外購套裝軟體等三大類。在系統軟體方面,法務部於採購相關硬體設備時即已同時購置,擁有合法使用授權;在應用軟體方面,係由本部自行開發或委請外界專業廠商開發,契約中皆已明確規範軟體使用授權,亦無使用非法軟體情事;在套裝軟體方面,如屬每台個人電腦必備之防毒軟體及文書編輯軟體,本部皆已隨機購置或另購,無使用非法軟體情形,如屬非每位同仁皆須使用之套裝軟體(如試算表、簡報製作),本部已依實際核配數量購置使用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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