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發布
法務部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制概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774
法務部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制概況:
一、關於婦女權益保障法制檢討:
本部依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十次委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全面檢視我國現行及將來通過之法令有無違反男女平等與影響婦女權益之情事,及我國婦女權益整體法制面之執行現況與困境及未來因應措施。自九十年六月起展開規劃運作迄今,成果簡列如后:
(一)檢視法規工作分配:
專案小組成立後即於九十年六月十四日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結論:
1、法務部主管法規由法務部自行負責檢視。
2、涉及福利、教育、媒體、健康、就業、社會參與、原住民及人身安全等其他八個專案小組之法規,由各相關部會組成小組負責檢視,本部並全面派員出席協助各組工作會議或相關法制作業會議,提供法律諮商意見。
3、非屬前開八個專案小組主管部會之法規,由本部負責檢視,並請相關部會提供意見。
(二)擬訂共通性、通則性之性別意識指標:
為使承辦檢視法規之承辦人員對性別意識有充足之概念,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分二梯次舉辦研習班,藉以增加各組人員對於性別平等意識、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見、性別歧視、性別特定需求等概念之認識與瞭解,俾作為檢視法規之判斷依據。
(三)擬訂檢視法規優先順序:
本部業請各組就主管權責擇定目前首要影響婦女權益之議題或法案,經彙整後並依婦女人權之重要性排定順序初稿,預定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組討論確定後,提出法令檢視工作計畫送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討論確認,依計畫逐一檢視。
二、關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十二次委員會議決議,建議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性騷擾防制及申訴處理要點」,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九十一年三月五日以局考字第○九一○二○○二二四號書函,函請本部提供修正意見,本部已就相關問題積極分析研議中。
三、有關本部主管法規涉及婦女權益保障部分,主要為民法親屬編之修正。按本部前曾分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暨其施行法修正草案(收養及男女平權部分)、(夫妻財產制部分),因未能於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立法,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法案屆期不繼續審議之情形下,上開法案已退回。本部為澈底落實憲法保障男女平權及家庭制度,擬重新審視我國民法親屬編未來應修正之方向及範圍。目前本部刻正進行檢討修正者,除了上開修正草案之收養及男女平權、夫妻財產制二部分外,尚有本部已草擬完成並送請行政院核定中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暨其施行法修正草案(重婚效力、裁判離婚原因及其效果部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關於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之規定、民法第十四條及第一千一百十一條有關禁治產宣告要件及禁治產人監護人之順序之規定(包括成年監護制度委託研究案)及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有關結婚之形式要件之規定改採登記制等四部分,並繼續廣納各方意見,以蒐集其他亟待修正之規定,並持續召開民法親屬編修正之會議,期能於本第五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立法,確保婦女權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