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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呼籲民眾勇於檢舉賄選營造清明政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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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為向「賄選」這個民主大敵宣戰,還給人民一個清明的政治空間,以貫澈政府查察賄選以掃除黑金政治之政策,依行政院所核定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於九十年六月至十二月間,已分別核發「八十六年雲林縣長補選」、「八十九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八十七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選舉」、「九十年農漁會代表選舉」等六件賄選案件之檢舉賄選獎金共計二百二十五萬元,且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及檢舉內容均予以保密,以保護檢舉人。 二、依行院所核定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不僅已將獎勵幅度擴大,並提高檢舉候選人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所設置之負責人等賄選之檢舉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賄選案件。且凡因檢舉而查獲候選人賄選者,一律給與檢舉候選人之檢舉獎金,並將檢舉賄選期限延長至各項選舉法定任期屆滿時為止,以擴大檢舉賄選效果。檢舉人依該「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提出檢舉後,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或經法判決有罪確定後,受理檢舉機關不待檢舉人之聲請,即應依職權審核後,檢具相關資料報請法務部撥付,檢舉人亦得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 三、值此九十一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選舉活動期間,法務部呼籲全國民眾不要被一時的利益所迷惑,勇敢的向賄選說「不」,不投票給賄選的候選人,並勇於出面向檢調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賄選,檢調機關一定會全力保密,維護檢舉人的安全。只有民眾的勇於檢舉賄選,才可以營造一個清明的政治環境,拒絕賄選的小利,用檢舉賄選獲得優渥的獎金,才是選民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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