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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經協商後司法院與法務部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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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統對司法改革一向甚為關切,曾指示修法應朝最有利人民之方向努力,因此行政院張院長秉承此項指示與司法院翁院長會商,達成推動司法改革重要性及迫切性之共識,並指示賴副院長出面邀請司法院及法務部有關人員,於昨天(二十四日)晚間就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一六三條之修正草案及其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再度協商後達成共識(協商結論如附件),並已於今天下午將結果告知立法院各黨團,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共同尋求立法委員之支持,儘速讓上開修正草案在本會期同時立法通過,以便展開各項改革之配套措施,並繼續推進下一階段之司法改革法案。
本次法務部所提出之相關法條,係以建立緩起訴制度為其主要內容,此項制度在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係列於「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及其配套措施」之議題內,並獲致結論,其目的在篩檢偵查案件,減少審判案源,以建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因與第一六一、一六三條之確立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修法方向相關,故院、部均認如能與第一六一條、一六三條修正草案於本會期審議通過,將更有益於現制之改革。
為期司法改革工作之順利推展,如立法院能予支持,院、部均認為在酌留適當之準備實施期間下,確可降低修法所造成實務面之衝擊,且使人民有機會得以充分了解新制,並利執法人員之教育訓練,兼顧人民對司法改革之期許及解決實務運作之困難。院、部未來亦將共同致力克服配合改革所需之人力、資源之困難,循序漸近推行司法改革,俾早日建立金字塔型之刑事訴訟制度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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