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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邀相關機關召開成立查緝偽鈔專案小組會議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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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本﹝五﹞日上午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局、內政部警政署、憲兵司令部、海巡署、本部調查局、及地檢署召開成立查緝偽鈔專案小組會議,會議中達成下列幾點共識:
一、成立偽鈔專案小組:。
(一)為積極查緝偽鈔集團及幕後不法分子,穩定國內金融秩序,而成立查緝偽鈔專案小組,小組成員為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憲兵司令部、海巡署、本部調查局,上開機關並應指派專人為小組之聯絡協調窗口。
(二)小組運作:
1、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督導各級地檢署:如查有偽造、變造新台幣之實據,應迅速偵結,從重求刑;各地檢署並對查獲之行使、偽造新台幣案件,應即時通報,高檢署應針對通報案件,彙整分析,俾供小組監控之參考。
2、調查局、憲兵司令部、警政署:應協同相關機關主動積極查緝,對於目前公然刊登廣告販賣偽鈔者,應全力查辦,務必追出幕後犯罪集團。
3、海巡署:對於有無在台灣境外偽造新台幣,走私來台販賣散布者,應嚴加防範。
4、中央銀行:
A、加強宣導辨識偽鈔之方法。
B、指派專人提供檢、警、憲、調偵辦案件必要之專要協助,對於查獲之案件,應立即提供鑑定意見,俾便擴大追查。
二、建置偽鈔資料庫
(一)中央銀行負責建置偽鈔資料庫:請檢、警、憲、調、海巡署等機關對於查獲偽造、變造新台幣之案件,應立即通知中央銀行,並檢送偽鈔樣本,提供中央銀行建立資料庫,並將鑑定與資料庫建置合一,由中央銀行專責偽造國幣之鑑定,俾供查獲單位依建檔線索追查,研判背後之犯罪集團。
(二)資料庫完成建置後,中央銀行應提供各相關查緝機關分享,共同利用。
三、其他有關查緝及防制偽鈔議題部分:
(一)量刑輕重問題一直為社會大眾關心,請中央銀行對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之案件,能積極提出該案對金融秩序影響之專業意見,俾提供檢察官聲請羈押、具體求刑、法官量刑時之參考。
(二)檢察官起訴製造偽鈔之案件,應從重求刑,對於判決量刑不當之案件應主動上訴。
(三)檢、警、憲、調、海巡署對於持有或使用偽鈔案件,應全力積極向上游追查,瓦解幕後製造偽鈔之犯罪集團。
(四)法務部將與中央銀行及司法院合作對於學校及機關實施法治教育,積極宣導偽鈔犯罪之防制作為,使學生及民眾充分認識製造、行使偽鈔等犯罪之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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