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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明尊重「三十元」查賄標準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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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檢察行政。有關賄選案件構不構成?偵不偵查?起不起訴?要不要具體求刑?都屬檢察機關的職權,法務部無權干預。 但由於過去對賄選案件的偵辦、起訴或定罪的標準不一,不但使各界無所適從,而且也連帶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損。因此,法務部才本於檢察行政主管機關的權責,交代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基於「檢察一體」的指揮監督權,參酌各界的意見,訂定一個合理的標準,以及明確的界限,使大家知所遵循。 至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最近召集各級檢察長及檢察官代表,共同研討的「三十元」標準,係指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尚難認涉有賄選罪嫌,乃多數檢察長及檢察官代表的共識,法務部會尊重執法機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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