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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審核通過貪瀆案件檢舉獎金新台幣一千三百七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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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瀆,法務部將發出檢舉獎金一千三百七十一萬元
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會議已於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召開完竣,審查會議由法務部吳主任秘書主持,審查委員包括最高院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及該部檢察司、政風司代表,當天的審查會議中,法務部共審查由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及相關政風機構所送來申請檢舉獎金案件共十二案,經審查結果,其中符合給獎標準者九案,計核發獎金一千三百七十一萬元,個案最高金額三百一十萬元,有關獎金俟會議紀錄簽奉核定後,依規定交由法務部調查局核發。
為了更落實獎勵保護民眾檢舉貪瀆,行政院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修正發布「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之辦法規定民眾檢舉公務員涉嫌貪污瀆職,經法院判刑確定,法務部將依判刑輕重,核發檢舉獎金,獎金最高新台幣六百萬元,並於第一審判決有罪時,先發給三分一,其餘俟判決確定後再發給,判決確定無罪者,已發獎金不予追回,檢舉人死亡者,該獎金由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民眾如要檢舉相關案件,可以檢具具體之證據資料,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以言詞檢舉者,則應作成筆錄。為了確保檢舉人的安全,有關檢舉人身分、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受理檢舉機關絕對嚴格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不給獎金。為了有效掃除黑金,法務部歡迎民眾踴躍出面檢舉公務員貪污行為,全民共同參與打擊貪瀆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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