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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澄清有關機要人員住次長官舍之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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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勁報記者姚惠珍於昨日(8月11日)第三版刊載「陳定南特案破例,機要、司機住進次長官舍」等文,與事實嚴重出入,並已對相關當事人造成莫大傷害,茲為防止以訛傳訛,擴大傷害,謹說明事實如左。 查法務部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第二期職務宿舍是八樓建築(非七樓),並非全是首長官舍。二樓以上,除部長、次長、最高檢、台高檢及台北地檢三位檢察長之外,還分配給一位退休的檢察官,另外第八樓的一半還借給矯正協會使用。 又,一樓一直就是警衛值勤室以及部長的司機和隨從的單身宿舍,絕非次長官舍。而機要參事賴瑞鼎因具備申請單身宿舍的資格,因此部長特別交代遷入。依照規定,借用單身宿舍及職務宿舍,都要到法院公證,連部長也不例外,賴參事也於89年6月28日辦理公證。為了協助辦理公務,部長並交代總務單位從樓上部長宿舍拉線下來裝設電話分機,二個月前並安裝電腦(非寬頻),一切都依規定辦理;至於有線電視,賴參事於進住之時,客廳即有此設備。 另外,一樓設備簡陋,也未另外裝修,賴參事之單身宿舍,除木製床鋪、衣櫥及一張書桌外,其他家具用品皆自備。並依規定繳納租金,而且與警衛、司機共用客廳、廚房等空間與設施,談何次長級之待遇? 至於一位已經離職的機要人員,曾要求公家提供寢具一事,陳部長一直不知情也不認同,如果已請領經費,將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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