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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說明檢察長調動原則及部長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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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年四月二十日 法務部針對本次檢察首長調動一事,說明如下: 壹、 本次檢察長調動原則 一、 異動地點及職務均尊重檢察長在意願調查表中所填列之志願調派。 二、 檢察長職期即將屆滿者(例如新竹地檢、台中高分檢),不予異動。 三、 以具備領導統御及協調能力,並能有效督導所屬執行職務者,作為派任檢察長之條件。 貳、 部長對本次調動之期待 一、 希望每位檢察長都能勇於擔當,發揮整體打擊黑金的正面功能,依據法律積極督導所屬適切執法,提昇偵查績效並能兼顧程序正義,維護人權。 二、 促進辦案檢察官與檢察長之雙向交流,讓調離檢察長職務者,能回到辦案崗位再歷練,繼續為檢察體系貢獻,來日有機會再擔任首長,可使檢察首長的更迭有如活水,將會為檢察體系造更多活力。 三、 各檢察署檢察長應致力讓人民支持檢察官的打擊犯罪行動,並努力塑造親和的檢察官形象,改變外界對檢察官嚴峻的刻板印象,建立一檢察的新文化。 四、 部長全力支持所有檢察官打擊黑金,查辦犯罪,法務部不會因個案影響以及外界壓力而退縮,也不因任何個案的施壓而調動檢察首長,職務調動完全基於功能性考量,讓所有檢察長能適才適所,發揮所長,帶領檢察團隊繼續衝刺。 五、 法務部將於今年十一月人事升遷作業時開始實施主任檢察官任期制,希望藉檢察長之調動及主任檢察官任期制的實施活絡檢察體系之人事,展現檢察的活力,盼望能得到全民及所有檢察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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