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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MP3下載風波召開「如何加強校園法治教育以防範侵害智慧財產權」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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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年四月十七日 法務部於九十年四月十七日邀請教育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內政部警政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等相關機關,就「如何加強校園法治教育以防範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會議結論: 一、對於未經合法授權軟體,而予以擅自下載安裝或拷貝使用,除非係著作權法所容許之「合理使用」範圍,否則均屬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至於何種情形屬於「合理使用」範圍?應視具體個案而定;但請智慧財產局整理相關事例及說明,彙集成冊,供各級學校宣導使用。 二、除本部賡續進行法律宣導外,亦請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法治宣導工作,建立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對於未經授權之非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對於已下載於電腦中者,應即自行刪除;並希望校方能鼓勵由學生會發起自清運動,自行清除未合法授權使用之軟體。另請教育部責成各級學校定期對校園內之公用電腦,進行清查非法軟體,並對經由校內主機與外界網站連結時,依台灣學術網路(TAnet)使用規範之規定,對於違法網站,應加以過濾,不提供傳遞服務,以防止違法之下載。 三、檢察官對於校園內之非法下載盜拷行為之處理態度: (一)學生方面:對校園內刑事案件之偵查,應注意程序上之妥適性,並兼顧學生之權益,選擇對學校及學生影響最少、損害最小之方式為之。 (二)、學校方面: 1透過教育部建立檢警執法時與校方聯繫之窗口,以便適時知會校方,由校方派人會同。 2檢察官可經由聯繫窗口之安排,至學校電算中心,經由校方技術人員協助,設法找出涉嫌違法之特定時間上網之IP位址及使用人員,以適度縮小偵查之範圍,避免造成不必要之干擾。 3請校方訓導或軍訓人員協助,查明涉嫌人員據報。 四、對於非法提供未授權軟體下載之MP3網站及非法重製販售之上游業者,檢警應根據既有之線索,持續加強查緝工作,俾從上游杜絕盜版,貫徹打蒼蠅也打老虎之執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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