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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有關對三審無罪定讞案件將追究檢察官責任之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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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三月六日聯合報及三月九日晚報報導,法務部陳部長在立法院列席詢答時,表示未來對三審無罪定讞的重大案件,將追究起訴檢察官的責任,判決變更法條時,也要議處一節,法務部特發布新聞稿說明澄清如下: 一、部長當時係在面對眾多立法委員,來勢洶洶的質疑檢察官偵辦案件如起訴後遭法院判無罪,造成被告名譽及權益之重大損害,如何彌補及追究責任之質詢時,表達上開說法。當時因答覆時間受限,以致部長未能做進一步的補充說明。 二、事實上部長並非指檢察官起訴之案件一經法院判決無罪或變更法條確定者,就要追究責任,目前法律本就設有訴訟上的審級救濟制度,檢察官起訴的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或變更法條,未必即是檢察官的錯誤;相反的,有些案件檢察官確實已竭盡所能蒐證起訴,仍被判無罪者,法務部反而必須站出來為檢察官講話,澄清外界的誤解才對。至於所需要追究者,是指那些程序顯然有重大瑕疵或適用法律顯然錯誤,造成被告權益重大損害之案件,才需要在案件判決確定後,提出檢討,判明責任。 三、部長對於委員的質詢,重點在表達法務部雖然要求檢察官全力掃除黑金,並嚴予追訴,但也會要求檢察官遵守程序正義,掌握確實的證據才偵查起訴,以維護人權。因此部長希望各檢察署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務必要注意蒐證齊全才進行追訴,對於起訴的重大刑案,於起訴後尤其要確實全程蒞庭,繼續補充證據,以維持起訴的成果,以免輕易遭法院判無罪,影響人民對檢察機關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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