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頃發布監所收容人統計分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070
法務部頃發布﹁監院所收容人統計分析﹂內容如次:  一、八十八年底臺灣地區各監院所收容人共五萬六千人,其中各級法院裁判確定後,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受刑人計三萬八千人,為數最多,占所有收容人之六十九%;因施用毒品移送觀察勒戒二千四百人、強制戒治八千二百人,合計一萬六百人,占十九%;因刑事案件被羈押之被告有三千三百人占六%;其餘之受處分人及少年僅占六%。  二、矯正機關係以每位收容人○‧七坪之標準估算核定收容員額,隨著矯正機關之遷建、擴建及新建,目前可收容四萬九千人,雖較八十四年之四萬人增加了一萬多人,然八十八年底各監院所收容人共五萬六千人,仍較核定容額超額收容六千八百人,超收比率一三‧八%,雖較往年和緩,惟監獄及看守所超額收容一直是矯正機關存在的問題。  三、就各類矯正機關超收情形觀察,監獄部分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之實施,入監入數減少,惟毒品犯在觀察勒戒後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亦轉至設於監獄之戒治處所執行強制戒治,因此廿二個監獄中除了外役、離島及女子監獄外,仍有十五個監獄超額收容,尤以台北、雲林及桃園超收比率達五○%以上較為嚴重。  四、看守所除收容羈押被告、留置流氓、兼辦分監業務收容短刑期受刑人外,又因毒品新制收容受觀察勒戒人;雖然八十六年底刑事訴訟法修正,被告羈押權回歸法院後,被告由往年之五、六千人減少至目前三千餘人,惟受觀察勒戒人亦有二千餘人,因此十五個看守所中,除了收容人數較少之南投、台東等看守所外,仍有超過七成之看守所超額收容,其中以基隆及彰化超收達七○%較為嚴重。  五、至於其他類型矯正機關,技能訓練所除收容流氓感訓或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外,亦兼辦分監業務收容中長期刑受刑人,因此除綠島未達核定容額外,其餘三所均超額收容,惟超收比率不高僅五%;收容少年之少年輔育院、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亦有超額收容︵桃園超收七○%較為嚴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