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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法務部五年業務需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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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工作攸關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與民眾福祉,該部葉部長自八十八年三月到任以來,其施政目標即為提供民眾一個安全、安心、安定的祥和生活空間,在貫徹掃黑、肅貪、查賄、查緝非法槍械、防制經濟、洗錢犯罪及偵辦危害婦女、少女、兒童安全犯罪等等,皆獲致一定的成效。同時,基於﹁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原則,致力於強化打擊犯罪之軟體︵人力之請增︶及硬體︵機關及設備之更新︶建設。  該部依據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會期第五次會議修正﹁預算法﹂時,所通過附帶決議:﹁為配合司法院業務之必要,法務部對所屬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司法官訓練所應提出五年計畫,行政院就該計畫所需經費、人力,應考慮與司法院預算之對應關係,予以從優核編。﹂,並基於法務工作發展之整體考量,於八十八年四月廿三日以法88秘字第○○○一五四號函將﹁法務部檢察署、矯正、政風、司法官、矯正人員訓練及調查業務未來五年推展需求總方案﹂陳報行政院。嗣後配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於檢察官舉證責任及以第一審為堅實事實審等議題之共識,復於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以法88檢字第○○二六一九號函報行政院﹁檢察未來五年推展業務需求修正方案﹂一種,將原報增員檢察官五六四人修正為增員七二二人,檢察事務官原報增員一、一八七人修正為一、三二四人,其餘人力,亦有請增。  行政院對法務部所提前開攸關該部未來發展之重要方案,甚為重視,除請行政院研考會、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外,並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召開協商會議,請該部就政府財政困難、用人精簡及實際需求再行檢討評估。經該部召開多次會議檢討後,研擬﹁法務部檢察、矯正、政風、司法官、矯正人員訓練及調查業務未來五年推展需求方案修正說明表﹂一種,於八十九年三月卅一日由葉部長率隊親赴行政院就本案開會協商,終獲行政院相當程度之支持。行政院遂於八十九年四月十日以台八十九法字第一○二一三號函核復該部,有關請增人力核定如后:  檢察業務部分:  1.同意增加:檢察官五五二人、檢察事務官八七○人、書記官四一○人、法警三二○人、錄事一二○人、法醫師二人、檢驗員三人、觀護人六四人、資訊人員四一人。其所增員額,請法務部自九十年度起至九十四年度止,分年循預算程序辦理。  2.至人事、會計、統計及政風人員等請增員額部分,請法務部視業務實際需要,從嚴審酌並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矯正業務部分:同意增加一、○八六人。其所增員額,請法務部自九十年度起至九十四年度止,分年循預算程序辦理。  政風業務、司法官訓練所業務、矯正人員訓練所業務及調查業務,請增員額部分,請法務部衡酌實際用人需求,本撙節原則在本院提升國家競爭力控管政府部門用人年度增員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五額度內,循年度預算程序檢討辦理。  以上總合計同意請增三、四六八人。至於硬體︵檢察機閞辦公廳舍遷建︶部分,該部亦已將計畫修正報院。  綜上所述,法務部原報院擬增員五、七五七人,檢討修正方案擬增員四、二一四人,行政院核定同意增員三、四六八人,顯示本案經該部葉部長及各級長官之重視與努力,終獲相當的成果,可謂績效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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