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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葉部長視察士林地檢署專責實行公訴演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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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配合執行去(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作成結論之一即「加強檢察官之舉證責任」,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及八月二十四日分別擇定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自今(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起先行實施「檢察官專責到庭實行公訴」制度以加強落實檢察官到庭舉證論告功能。士林地檢署近一年來積極規劃推動,檢察官密集訓練演習,葉部長特於五月二日上午由謝次長文定、盧總長仁發、吳檢察長英昭、顏司長大和、蔡副司長碧玉陪同並邀請台北地檢署陳檢察長聰明、苗栗地檢署謝檢察長榮盛及公訴組檢察官赴士林地檢署視(考)察專責到庭準備作業及法庭活動演練情形。 為實行專責到庭,今年三月間法務部一次撥給士林地檢署十一名檢察官,一名主任檢察官並投入相關軟硬體設備,成立「公訴專組」,該組檢察官不辦理偵查案件而專責實行公訴。葉部長對於士林地檢署全體檢察官努力,澄清外界誤認檢方抗拒改革之印象,表示感佩與嘉勉之意。葉部長以企業新產品研發完成,即將生產問市,以及母親懷胎十月,嬰兒即將誕生來形容此刻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之心情。因為加強詰問制度之運用,確立審判期日依當事人之交互詰問為言詞審理、調查證據之核心,有助於程序正義及發現真實的目的,但此時相關配套措施仍不足,無疑會影響此制推行效果及增加法官辦案之壓力。 本次演練,由士林地院刑事庭庭長擔任審判長,公訴組檢察官分別擔任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證人等角色,分「準備程序」及「審判程序」二階段,在準備程序中,審、檢、辯三方先整理案件爭點,決定調查證據之範圍、順序,至審判程序再由檢、辯雙方對被告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攻防針鋒相對,演練逼真,全程歷時約二個半小時。 演練結束後,施代理檢察長慶堂隨即主持座談會,主任檢察官及公訴組檢察官就演練過程中發現之問題提出反映,葉部長亦指示應就如何發展出一套適合我國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庭筆錄速度之配合、審判遲滯問題、被告方辯護能力之加強、證據法則及詰問規則之建立、審慎起訴、法庭安全及法庭活動空間等問題,都宜再檢討改進。最後葉部長勉勵大家六月一日以後才是真正考驗的開始,期望大家憑著司法人的正義感與使命感將此事做好,並預祝此制度推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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