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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佈新聞稿澄清有關媒體報導調查局『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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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秘書室新聞稿 有關媒体報導有關調查局是否「吃案」...等事,以訛傳訛,與事實不符,秘書室特澄清說明如下: 部長從未主動使用「吃案」二字,甚至對記者使用「吃案」二字訪問時,部長仍被動答稱「我不知道這是否可稱為吃案...」,而堅持使用「選擇性案」字眼。 針對六月七日,  晚報以標題稱陳定南指「調局吃案程度已到達局長層次」及「陳定南點名批判王光宇吃案」與事實不符。查部長於媒体訪問時,曾提及基層調查員反應有將案子呈報局裏,甚至到高層,案子便沒下文一事。即使如此,部長亦從未指「局長吃案」。查部長於六月七日新聞局記者會中答覆記者時稱:「對任何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司法警察機關的任何人,包括局長在內都沒有行政裁量權去決定要不要繼續調查,凡是有一些事實跟證據,足以對犯罪作合理的懷疑的案件,我們的司法警察機關,依法都應該調查,然後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官,再繼續偵察,只有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才有權力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如果證據確鑿,就依法起訴;如果證據不足,就應該依法不起訴,還人家清白。」 自六月五日起,部長有關調查局之各種談話、專訪,秘書室皆有錄音,可供查考。 部長秘書室 連絡人:賴瑞鼎  六月七日 電 話:0九三二一八九八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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