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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喬遷新址,提升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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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08年7月6日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17)日開始施行,為因應評鑑制度之變革及業務推動需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自同日起遷至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之1號4樓,並由本部蔡部長清祥今早親自主持啟用儀式。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設有執行秘書、科員、調辦事檢察事務官、調辦事書記官等專責人員,共同辦理檢察官評鑑行政事務,期使新制度順利上路,提升服務效能。

有關檢察官評鑑新制之介紹及問答,本部全球資訊網設有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專區,歡迎利用。

(檢評會專區連結網址:https://www.moj.gov.tw/np-6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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