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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司法院於今(29)日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二者均違憲,法務部予以尊重,後續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議相關法制作業,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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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通姦罪規定是否違憲,法務部於今(109)年3月31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中主張,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刑罰本身存在與否」,應由具民意基礎之立法機關衡酌,此為立法形成自由,即刑罰存廢應非司法解釋權之涵蓋範圍,此觀諸德、日、法、奧等世界各國均係如此,以示對立法權之尊重。另有關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以比較法制而言,並非法理上之必然,惟法務部尊重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司法院之權責。
二、司法院於今(29)日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變更釋字第554號解釋之見解,認通姦罪之存在「違憲」,雖與法務部之意見不同,然法務部仍予尊重,並將依解釋意旨立即著手相關法制修正作業。至於司法院宣告刑訴法第239條但書違憲,法務部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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