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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嚴懲速辦,不容破口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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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蔡部長出席行政院蘇院長於今(29)日主持之防疫指揮中心會議後,具體指示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全力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關於案件辦理

  1. 請最高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轉知所屬檢察機關,偵辦與疫情有關之刑事案件,應從速從嚴偵辦,並適時發布新聞,彰顯政府重視疫情防範及嚴懲違反防疫規定之決心,遏止僥倖之徒,以安定民心。
  2. 請調查局假訊息防制中心,主動掌握有關疫情之假訊息情資,向上溯源追查,全力積極有效查辦,並立即澄清。

二、 關於防疫措施

  1. 機關出入口額溫槍、酒精或乾洗手、口罩、標籤紙(測量溫度識別)請儘量充足準備,確保機關同仁及出入機關民眾之健康
  2.  處理各種外勤業務,請視具體個案狀況,若有需要口罩、酒精、防護衣、帽套、鞋套等,請務必準備齊全,提供出勤同仁使用。
  3. 掌握疫情狀況,持續檢討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未來要舉辦的大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參訪行程之必要性,減少群聚可能造成的傳染風險。
  4. 若同仁或其家屬於最近有出入中國大陸武漢等地區,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之需居家自主管理或隔離者,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並通知人事單位。若無上情而有類似感冒症狀,則請自行配戴口罩,維護健康。
  5. 各矯正機關加強落實感染管制措施,所有出入矯正機關之人員,均發給口罩配戴、實施體溫監控及手部消毒。倘有上呼吸道徵狀者,一律請其就醫;遇有發燒之收容人務必立即隔離,發燒之職員請假自我隔離,訪客及接見室家屬不得進入矯正機關,新收收容人入監前1個月內到過中國大陸者,與其他收容人隔離14日,並早晚量測體溫,有上呼吸道徵狀,立即安排就診。

三、 其他防疫事宜,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網站所示措施配合辦理。

隨疫情益趨險峻,防疫如同作戰,任何機關都不能置身事外,為保護國人健康,應遵照蘇院長指示,各部會均負起責任、盡心盡力,法務部秉持職責所在,要求所屬落實「管理」和「管制」,全心全力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及嚴查速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行為,共同把關,不讓任何疫情破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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