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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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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某確診武漢肺炎之男性台商,未配合防疫措施,仍出入高雄某舞廳,可能造成他人遭受傳染或疫情蔓延之危險,恐涉刑責,法務部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法務部呼籲罹患武漢肺炎民眾,應確實遵行主管機關防疫指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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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個案,因涉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之罪嫌,高雄地檢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由該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並指派一位主任檢察官負責,即刻啟動偵查,依法究責。法務部再一次呼籲全國民眾,為有效遏止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之影響及蔓延,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做好防疫措施,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例如違反應居家自主管理或隔離或其他防疫措施之相關指示,仍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可處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故請明知自己已罹患該傳染病之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之指示,否則非僅處以行政罰鍰,檢警機關亦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希望全國民眾一起提高警覺,並發揮道德勇氣,對於罹患武漢肺炎之個人,應協助規勸遵守相關防疫指示,若發現故意違反規定者,並請隨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或檢警機關,讓我們一起守護國人的健康,及時阻絕疫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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