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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完成「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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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修正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業於108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同年月21日施行。考量民眾可能對於相關法令規定或意定監護契約書之內容應如何約定不甚瞭解,為使民眾便於利用意定監護制度,法務部邀集學者、法官、律師、公證人及司法院等相關機關、團體共同研商「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經參考學者及實務界意見,已擬定「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於今日公布。
       法務部公布之「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其內容主要就意定監護之委任人與受任人之約定事項做規範,包括:委任事務之範圍、受任人執行職務應注意之事項、費用之負擔、受任人為數人之執行職務範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報酬、受任人處分財產是否受須經法院許可之限制等事項。但法務部也特別說明,意定監護契約為私法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該部公布之「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僅供參考使用,建議當事人在符合民法規定下,仍應依具體個案需求斟酌訂定相關條款。
       依民法意定監護之規定,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為成立。前項公證,應有本人及受任人在場,向公證人表明其合意,始得為之。法務部公布之「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除可提供民眾參考利用外,亦可供公證人作成相關契約公證書之參考。
法務部表示,「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已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歡迎民眾下載參考利用。

下載網址:https://www.moj.gov.tw/cp-272-122819-49959-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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