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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臺灣堅守司法主權,尊重雙方管轄權,立場始終如一,籲請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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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鑑於本案犯嫌今(23)日即將刑滿出獄,港方無意偵辦殺人罪嫌,為免其因此逍遙法外,我方基於司法主權的地位,另行提出由我方派員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及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其證據能力,此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而係基於港府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之務實需求。

二、事實上,過去也有臺灣警方將潛逃臺灣的殺人犯逮補歸案,交由來臺的香港警方帶回之司法互助前例。我方對於打擊跨境犯罪一向不遺餘力,此次也充分展現有效追訴此一跨境殺人重罪之用心及努力,對於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

三、法務部針對本案,基於臺灣的司法管轄權,港方不辦,我們來辦,我方早已準備就緒,籲請港府對於履行承諾提供協助,如何合法提供我方本案在港證據,應積極面對、具體回應,與我方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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