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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肯定菲律賓馬尼拉地方法院對「廣大興28號」漁船案之涉案人員為「殺人」有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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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28號」案經菲律賓馬尼拉地方法院於本年9月18日宣判,被菲國檢察官以涉犯「殺人罪」起訴之八名菲籍被告全部獲判有罪,刑度區間為8年1日至14年8月1日,被告並應對被害人之遺族支付民事賠償。本案於102年5月發生至今,已歷6年有餘,如今司法正義終獲實現,本部對此表示肯定,並對菲律賓司法部、外交部、菲國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團隊、菲國刑事執法機關,以及我國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屏東地檢署、警政、調查、海巡、漁業署等執法機關6年多來對本案所投注的心力,由衷表示感謝。
我國與菲律賓於102年4月19日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後,同年次月發生「廣大興」案,本部、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隨即援引該協定,與菲國政府、檢察機關及刑事執法機關、調查單位進行密切的司法合作,本部前後並派出多名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前往菲律賓,進行調查取證及意見交換,以積極促成兩國司法及執法單位之合作,此等舉動對完備本案採證程序有相當大的助益。前揭司法合作進而促成菲律賓司法部檢察官於103 年3 月18 日正式對8 名海巡人員以「殺人罪」起訴。
菲律賓檢方為充實本案所需證據,於法院審理期間透過前揭協定,派出檢察官來臺取證,本部亦邀集臺灣高等檢察署、屏東地檢署、外交部等單位,召開關於菲律賓檢察官赴臺取證之準備會議,責成屏東地檢署、法醫研究所及刑事警察局協助提供菲律賓檢察官所需之文件資料,並協助安排菲律賓檢察官所需會談之人員。本部亦在接受菲律賓之司法互助請求後,提供菲國相關證據資料,並協助證人及專家證人赴菲律賓出庭作證。
依照菲國之刑事程序,涉案之被告仍可提出上訴,本部將透過外交部與駐菲律賓代表處積極聯繫,隨時掌握案件之發展,期盼本案終能伸張司法正義,以懲不法。本部並將在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基礎上,持續與菲律賓進行有效的司法互助,繼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期使兩國的政府及人民皆能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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