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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澄清民法繼承編之「草案預告」並非取代法定立法程序 而係依我國既有之「草案預告」制度, 廣納各界意見之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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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媒體刊登投書評論對於民法繼承編之「草案預告」程序有所疑慮,本部說明如下:

一、目前行政院所屬各法律主管機關如擬修正法律,係擬具法律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而各機關於陳報行政院審查前,得依行政院相關規定權衡相關情事,以「草案預告」之方式,向外界徵詢修法意見,此作法已行之有年。

二、法規草案預告制度之目的,在使社會各界得事先瞭解各機關目前所研擬之法令與政策,並有表達意見與建議之機會,除促進民主參與外,亦可使草案修正內容更臻完備。而本部有鑑於兄弟姊妹特留分之刪除及其配套,乃社會極度關注之議題,遂於115年6月2日公告「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俾使各界週知修法方向及內容,以利及時提出意見。公告事項中並已載明「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應不致使人誤會為已通過修法程序。

三、本部對於業管法案之推動,一向重視各界聲音與正當法律程序,本部誠摯歡迎社會各界積極表示意見,使未來之繼承法制更臻完善,並更切合現代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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